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944条规定:“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。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,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”。为践行“质价相符”核心原则,构建共治共享、和谐共赢的物业服务行业新生态,切实提升居民幸福指数,结合全市“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”民生实事集中整治工作部署,现向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发出如下倡议:
一、适度优惠空置房物业费
对购买房屋后未装修未入住的空置房实行物业费减免,具体倡议标准为:
1.空置12个月以内,物业服务企业不低于50%的标准收取物业费。
2.空置超过12个月以上的,物业服务企业不低于70%的标准收取物业费。物业服务合同有相关约定的,从其约定。
3.申报减免物业费的业主,应提前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备,并按照企业的规定流程办理减免手续。
4.原空置房已交清的物业费不再退还。未交清的,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与业主协商结清。
二、优化车位服务费
参照市场合理水平及行业通行标准,倡导合理优惠车位服务费。普通住宅小区停车场不超过300元/年/车位收取;运维成本较高的小区停车场不超过500元/年/车位收取,切实让利于民。
三、规范梯控、门禁使用
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梯控及门禁刷卡为由向业主强制催缴物业费。梯控门禁刷卡频率一年不超过两次,业主大会批准或有明确要求的,按照业主大会意见执行。
四、公开透明操作流程
1.物业服务企业需制定清晰、透明的优惠实施细则,明确空置房认定标准、车位管理费优惠方案及申请流程和梯控门禁使用的规范。
2.物业服务企业应通过小区公告栏、业主微信群、物业服务窗口等渠道告知业主,秉持平等协商原则妥善处理与业主的纠纷,引导业主依规享受优惠、履行缴费义务。
3.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结合自身运营情况,推出长期租赁优惠、团购优惠等多元化模式出台更优惠政策。
希望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响应倡议,同心同向、务实笃行,勇担社会责任、恪守服务初心,以惠民政策与规范服务化解矛盾,为建设和谐宜居幸福家园贡献物业行业力量!
武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来源:武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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